為互聯網“牛皮癬”立規矩
國家網信辦發布征求意見稿劍指彈窗廣告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王意天
如何規制彈窗廣告這一互聯網“牛皮癬”已是老生常談。
近年來,針對互聯網彈窗廣告,有關部門已相繼在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其作出了相應規定,專項治理活動也在持續推進。盡管如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惡意彈窗廣告仍在網絡上肆意橫行,彈窗信息關不掉、亂跳轉、未經同意啟動彈窗、部分彈窗信息內容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3月2日,國家網信辦針對互聯網彈窗廣告再出重拳,發布了《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彈窗推送廣告信息,必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用戶;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本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與近幾年有關部門對互聯網彈窗的專項治理行動息息相關。目前網絡上的彈窗亂象從廣告到內容,從謠言到虛假點擊都有涉及,亟須主管部門對互聯網彈窗廣告立規矩。征求意見稿回應了社會關切。
接受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可謂亮點紛呈。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認為,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不但更加細化,更加具有可執行性,并且對于近年來互聯網治理領域的若干重要議題,比如算法治理、未成年人保護等,都有所回應。
朱巍認為,征求意見稿的亮點一方面體現在罰則上的規定,在執法和適用法律時,多部門形成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本次征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得到了拓寬,讓不同終端用戶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以前我們認定的彈窗僅限于PC端或是手機端的彈窗,新規將所有的終端設備都包括在內,包括傳統的網站、移動App以及操作系統。”
朱巍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資質的問題。他提到,目前彈窗廣告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安全性和道德倫理標準上,當前許多謠言信息的源頭有很大一部分出于彈窗廣告的推送中,并且彈窗廣告的內容也涉及過度消費、淫穢色情。本次征求意見稿要求“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對于資質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合規彈窗廣告的存在。
在朱巍看來,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的“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值得期待。“推送方對廣告中的可能涉及惡意引流與第三方鏈接安全性的問題,需要負起責任來,在醒目位置設置關閉按鈕,避免‘牛皮癬’的存在。”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在推送內容上注重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的同時,也在保障用戶權益上邁進了一步。
“不得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等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確保每條彈窗信息明確顯示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為用戶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違反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這進一步完善了監督和追責機制。”高艷東說,要求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暢通了互聯網用戶的維權渠道。
在肯定亮點的同時,專家也對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完善建議。
高艷東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征求意見稿僅規定不得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而未對何為“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加以明確,而且如何區分成年與未成年用戶也是難題。他建議明確向未成年人屏蔽的信息類型,對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進行區別推送;在區分成年與未成年用戶上,可以利用實名認證,再利用人臉或指紋識別來確認真實身份,并注意個人信息保護。
他還提到,彈窗信息推送必須經過人工審核,而人工審核費時費力,部分具有時效性的信息難以即時推送。因此,他建議對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建立白名單制度,審核挑選出一批合法權威性的彈窗信息服務商,其推送的即時信息免人工審核,而一旦出現問題能精準迅速追責,或者對彈窗信息分類進行人工審核,提高審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