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開審理一起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庭審現場 天津市二中院供圖
中新網天津5月13日電 (楊子煬)12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有組織犯罪案件。該案是2022年5月1日《反有組織犯罪法》正式施行后,天津二中院審理的首起有組織犯罪案件。該院副院長李卓領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案件中,韓某、王某某、郭某3名被告人均系杜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至2018年,以杜某為首,藏某某、司某某、王某、韓某、王某某、郭某等16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3月期間,杜某指使劉某某,借用“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施工資質,承攬天津市某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某地塊拆遷工程。被告人韓某、王某某、郭某由杜某糾集并伙同丁某某、房某某、崔某某、王某、司某某等大量社會閑散人員,在未與被拆遷戶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以辱罵、威脅被拆遷戶等方式,強行拆除地上建筑,破壞企業、工商戶生產經營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反有組織犯罪法》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筑牢法治后盾。該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該法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對于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應當全面調查,并依法從重處罰。同時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圍繞公訴機關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各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后的陳述。案件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