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河北日報訊(通訊員張琪 記者李艷紅)5月6日,筆者從張家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為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劃建設,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該市印發《張家口市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劃配建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是非機動車停車位的組成部分,計入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
據了解,《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編制,基于落實“新建公共場所、公共建筑物、居民住宅小區100%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原則,將適用范圍定為該市中心城區7個區,其他縣區可參照執行,或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標準。
《標準》明確,普通商品房電動自行車相對較少,可執行較低的指標要求,滿足基本的停放充電供給水平,配建指標采用下限管理,按照每戶不低于0.45個停車位進行核算,充電裝置數量不少于停車位的50%。保障性住房電動自行車使用率較高,通過適度增加停車位供給,合理滿足較大的停放充電需求,配建指標采用下限管理,按照每戶不低于0.7個停車位進行核算,充電裝置數量不少于停車位的50%。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電動自行車流動性大,充電需求不高,宜滿足基本的臨時停放充電需求,配建指標按照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的50%比例進行核算,并按照電動自行車停車位的10%—15%比例配建充電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