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智能化建設,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8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北玥集團意見提出五個方面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河北北玥,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天津北玥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范圍,北玥探索研究將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四)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設施設備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五)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六)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解讀】
關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與“職工教育經費”的關系:2006年,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了《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意見明確: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于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該規定針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進行了明確。
結合本辦法和上述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支出可列入職工教育經費,也可列入安全生產費用,但不得重復列支,同一類型支出列支渠道應當保持一致。
(九)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煤礦智能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十)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十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十二)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解讀】
本條是煤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